為穩定全市秋繭收烘秩序,保護蠶繭資源,提高蠶繭收烘質量,保證蠶農收益,維護我市桑蠶繭絲綢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強全市秋繭收烘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嚴格蠶繭收烘市場管理。鮮繭收烘須持有《營業執照》,由行政審批機關嚴格依法審核主體資格,把好市場準入關。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牽頭,對無執照收烘經營行為依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依法予以查處。各收購主體必須執行國家蠶繭收購質量標準,對降質抬價搶購、壓價收購、摻雜使假、短斤少兩、以次充好以及蠶繭收購中使用未經有權部門檢定或檢定不合格計量衡器等擾亂市場秩序、破壞蠶繭資源的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二、嚴格收購發票管理。鮮繭收購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發票。對無合規票據收購、偷逃國家稅收等行為,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三、嚴格環保管理。鮮繭收烘必須符合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對蠶繭收烘場所排放廢水、廢氣等環境違法行為,由環境保護機關依法查處。
四、嚴格用地管理。由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蠶繭收烘繭站設施建設用地的跟蹤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占用的收烘設施建設用地,對相關責任人員移送相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五、嚴格交通運輸管理。機動車輛和船舶不得裝運違規非法收購的蠶繭。對違規裝運蠶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由公安、交運部門依法查處。
六、嚴格消防安全管理。蠶繭收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對消防器材配備不全或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市消防大隊依法查處。
七、鼓勵對非法違規收烘經營蠶繭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由查處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按罰沒款數額的10%給予獎勵(舉報電話:88826589、110、88813706)。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3日